企業采購的商品發生非正常損耗或改變采購商品用途時,記賬時應將進項稅額轉出。轉出進項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跟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進項稅轉出會計分錄
根據《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免征增值稅的物品,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采購貨物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產品和產成品非正常損耗所消耗的外購商品(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需要轉出進項稅額。進項稅轉出的相應會計處理如下:
1.非應稅項目和其他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當購買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地產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2.免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基本生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3.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轉出:
借方:應付職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4.轉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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