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
一、債權人的會計分錄
1.通過將債務轉換為權益工具來重組債務。
借:長期股權投資(放棄與債權公允價值直接相關的稅收)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一)取得的股權投資為交易性資產的。
借方:交易資產(交易資產的公允價值)
投資收入(交易成本)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交易費)
投資收益(差額)
(2)如果所取得的權益投資是對其他權益工具的投資。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交易成本)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交易費)
投資收益(差額)
(3)如果被收購的股權投資是子公司投資(同一控制)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差額,可貸)
(4)如果被收購的股權投資是子公司投資(非同一控制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2.以資抵債重組債務。
借:庫存商品(放棄債權公允價值——增值稅進項稅直接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方:應付賬款(債務的賬面價值)
貸款:其他債權投資(抵債資產賬面價值)
產量
借:應付賬款
貸款:清理庫存商品和固定資產。
其他收入——債務重組收入
借:應付賬款
貸款: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產量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的情況下,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達成新的協議的交易。
[提示]
(1)無論是什么原因導致債務人不能按照原來的條件償還債務,無論債權人是否讓步,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再次就債務條款達成一致,就符合債務重組的定義。
(2)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債權債務,不包括合同資產、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但包括應收租賃款和應付租賃款。
(3)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交易: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及其他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工具列報》;(二)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合并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3)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股份并作為股東進行債務重組的,或者債務重組前后債權人和債務人最終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且債務重組交易的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股權分配或接受了股權投資的,適用股權交易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將債務轉換為權益工具;
(3)除上述(1)、(2)外,通過調整債務本金、變更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債務的其他條款。從而形成重組后的債權債務。
(4)組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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