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取得的股份轉讓所支付的收購價格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政部公告2020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讓方以股票的購買價格為銷售價格,按照“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受讓方再轉讓上述股份時,以原轉讓方的賣出價格作為買入價格,按照“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