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部分:(假設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當月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次月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積金、個稅等,可以這么做:
計提工資分錄不變;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之前計提的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繳個稅
銀行存款(金額為實發工資)
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相關福利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相關福利個人部分以及代繳個稅)
貸:銀行存款
注: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賬習慣,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進行計提,不違反相關會計準則和財經法規即可。
工資和社保基數不一致怎么辦?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后,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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