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對方款項時:
借方:應付賬款——客戶
貸款:銀行存款
收到發票后: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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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在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支付的金額。應付賬款一般應在與所購材料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所購服務已經接受時予以確認。
企業購買材料和商品,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等科目,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增值稅應納稅款(進項稅)”等科目,根據應支付的價款,貸記本科目。企業采購商品時,因供貨方在交貨時少付貨款而造成的損失,在供貨方補足少付貨款時,由借款方記作“應付賬款”,貸款方從“待處理財產損益”中轉出相應金額。因接受供應商提供的勞務而未付的應付賬款,應根據供應商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若期末余額為借方,則反映預付款項。
企業支付對方款項時,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核算,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及其他機構的貨幣。“銀行存款”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其借方表示銀行存款增加,貸方表示銀行存款減少。該科目的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企業存放在銀行及其他機構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