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購買短期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從公司基本賬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新會計準則處理:
一、購買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
1.在購買時
借:交易資產(或可供出售資產)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
2.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3.歸還本金和利息時,
借方:銀行存款(包括利息)
貸款:交易資產(或可供出售的資產)的成本
應收利息
1.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收回時,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資產”科目。
二、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投資成本的沖減。收回時,已收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尚未收到并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和利息,作為投資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上是如何寫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錄。希望能幫到你這個問題的答案。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知識,可以關注“”,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