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加扣除
財政部,海關總署21日聯合發布公告,宣布今年史無前例的增值稅稅率下調將于4月1日正式開始,并宣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配套措施。根據三部門發布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10抵扣應納稅額。2021年12月31日,加計扣除期滿后,納稅人不再加計扣除,余額加計扣除停止扣除。
附加扣除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細化了這一規定,明確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無形資產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應當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即根據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分兩種方式加計扣除,但稅前扣除總額相同,即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175%。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排殘疾人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實際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100加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扣除。允許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據實計算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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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進項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