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土地使用權投資的土地成本? ?
2021-01-07 14:04:48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0
內容摘要:關于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被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其土地成本如何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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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使用土地使用權進行股份投資,如何確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被投資企業的土地成本?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接受投資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值若干問題的通知》。增值稅”(財稅[2006] 21號),執行日期為終了,土地成本在兩種情況下確定:
(一)在2006年3月2日之前,如果將土地用作投資存量股票或房地產開發的合資企業,則被投資企業在結算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投資者為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的價格和有關費用,作為應抵扣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在投資或合營期間形成的土地使用權溢價不得其中,在2006年3月2日之前不予扣除。如果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程序,但受讓方已合法占用投資開發用地并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則應當扣除。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二)在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資或合資企業環節中,已確認土地使用權投資收益,并按規定向投資者征收土地增值稅,稅價即為被投資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價款相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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